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學校管理,維護學校、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實施依法治校,促進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梅州市梅江區梅州中學;地址:梅州市梅州大道9號;郵編:514011
第三條學校性質:公辦完全中學。是重點中學、廣東省一級學校、廣東省“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廣東省“高中教學水平評估優秀學?!焙汀皬V東省德育示范學?!?。學制:高、初中各3年。辦學規模:高初中90個班。
第四條學校隸屬:梅州市梅江區教育局
第五條校訓:誠;校風:篤誠、奮發、求是、創新;?;眨?;教風:勤教 善導 博學 愛生;學風: 勤學 靜思 合作 包容;辦學理念:以人為本 誠實做人 誠懇做事;。
第六條學校辦學目標:讓每一位師生成為有溫度的人。
第二章學校的管理體制
第七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校長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上級主管部門任免。
第九條校長的職責和權限: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依照學校章程實施管理,建立健全學校的規章制度和各項管理措施;
(二)實施任期目標責任制;
(三)負責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教師素質,認真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
(四)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領導和組織學校全面工作;
(六)堅持學校重大問題由黨總支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原則,主動向黨組織匯報工作,重大決策要事先征求黨組織的意見,接受黨組織和教代會的組織監督,支持黨組織開展工作,保證黨組織必要的工作經費;
(七)充分發揚民主,重視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大會)在學校管理中的作用,自覺接受教職工的民主監督;
(八)支持學校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學生會等群眾組織,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為他們提供條件和經費保障,發揮他們在辦學和育人各項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九)協調校內外各方面的關系,發揮學校教育的社會功能和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十)按照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校長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進行決策和統一指揮;
(十一)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下達的編制和精簡效能的原則,決定學校人員崗位的設置,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職數,聘任中層干部;
(十二)根據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保證招生工作的規范、公開和有序,制定學校的教學計劃,優化課程設置,確定教學進度,開發校本課程,組織教學活動,對教師和學生進行考核評價;
(十三)制定預算編制、事業收入、事業支出、政府采購、會計工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制度;
(十四)行使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條學校行政會是學校日常行政工作決策會議,討論決定學校行政工作事宜。學校行政會實行集體討論,校長決定的體制。學校行政會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由校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學校黨委是學校的政治核心,黨委書記主持黨委的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黨組織的基本職責:
(一)保證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二)堅持黨管干部和黨管人才的原則;
(三)參與制定學校重大問題決策;
(四)圍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心任務開展黨建工作,不斷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不斷提高黨員素質,廣泛開展黨員主題實踐活動,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五)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
(六)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
(七)加強基層黨組織的自身建設;
(八)領導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學校精神文明建設;
(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工作;
(十)全面貫徹黨的知識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實行“一主一輔”管理體制。以“校長負責制”為主,以“教職工代表大會”為輔,學校其他各種工作制度有機配合。在“一主一輔”新型管理體制中,“校長負責制”是中心,教代會側重于協調學校內部關系。對涉及教職工和學校管理的相關事項,只有經過輔助系統的前置性審議,才能更好地轉化為學?;蛘咝iL的決定,并通過學校其他執行系統得以落實。
第十四條學校依據《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2號),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建立由全體教職工直接參加的教職工大會制度),加強對學校的民主監督和管理,教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大會)每3年(5年)一屆,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閉會期間日常工作機構為學校工會委員會。
第十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審議決定的事項必須進行表決,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應當有2/3以上教職工代表(教職工)出席大會,經應到會正式代表(教職工)過半數同意,表決方有效。學校的教師和其他職工有權依照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學校校務委員會是在校長負責制前提下,進一步加強民主管理、完善內部管理體制的一種新型制度。校務委員會由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家長、社區代表、專家等人員組成,他們的責任是對學校工作提出建議、進行協調和審議。
第十八條學校實行校務公開,校務公開的原則和范圍參照政府機關政務公開的原則和范圍。
第三章教師和職工
第十九條學校實行教職工全員聘用制。教師和職工經評定具備任職條件的,由學校按照教職工職務的職責和任期條件聘用。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由校長和受聘的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
第二十條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聘用合同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聘用合同規定的義務。學校其他職工的權利義務依據有關法律和聘用合同確定。
第二十一條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為教職工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沒有教師資格不得從事教學工作。
第二十三條學校支持鼓勵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學校對所聘用的教師加強思想品德教育和業務培訓。教師進修以在職為主,以所教學科為主。
第二十四條學校每年對教職工的思想品德、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實施聘用、晉級、實施獎懲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對取得教育教學成果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教職工,根據學校的獎懲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根據學校的獎懲規定,予以處分。
第二十六條學校對教職工作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教職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教職工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向申訴機構提出申訴。重大獎勵和處分應當聽取學校工會的意見。
第四章學生管理
第二十七條凡按有關規定被學校錄取、或轉入學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學校的學籍。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管理學生學籍,建立學生檔案。
第二十八條學校對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發給相應的學業證書。
第二十九條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
第三十條學校嚴格控制學生非正常輟學,對家庭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學生,學校履行助學義務,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三十一條對取得優秀成績和表現突出的學生,根據學校獎懲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學生行為規范的學生,根據學校的獎懲規定,予以處分。
第三十二條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學生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學生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向申訴機構提出申訴。學生受處分后,進步顯著,確實改正了錯誤的,一學期后,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經校長批準,可撤銷處分。
第五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三十三條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他各項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第三十四條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言文字。學校推廣使用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第三十五條學校按照國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頒布或批準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開展教育教學工作。學校設學科組,由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政治、地理、藝術、體育、電教等組成。學科組負責學科教學與教學教研工作。
第三十六條學校堅持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實行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努力提高辦學效益。
第三十七條學校教學面向全體學生,堅持因材施教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重視基礎知識教學和基本技能訓練,激發學習興趣,培養正確的學習方法、習慣。
第三十八條學校加強德育工作,注重學生能力培養。學校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評價學生,不以學生考試成績作為衡量教學質量、評定教學工作的唯一標準。
第三十九條學校對學生以正面教育為主,肯定成績和進步,指出缺點和不足,不得諷刺挖苦、粗暴壓服,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第四十條學校執行國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體育、衛生工作的規定,抓好體育課、課間操、眼保健操、體育活動、衛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舉行學校田徑運動會和小型體育競賽活動。
第四十一條學校加強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開展安全教育,培養學生自救自護能力。
第四十二條學校的環境、校舍、設施、圖書、設備等應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學活動安排要符合學生生理、心理特點。
第四十三條學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校歷安排工作。學校不隨意停課,如遇災害性天氣,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遇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停課的,一天以內由校長決定,一天以上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四十四條學校積極推進和鼓勵教學研究和改革,運用先進的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活動,積極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經驗。
第四十五條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教育教學的監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對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督導評估。
第四十六條學校同所在街道及附近的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建立社區教育組織,動員社會各界支持學校工作,優化育人環境。發揮自身優勢,為社區的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學校主動與學生家庭建立聯系,運用家長學校等形式指導、幫助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
第六章學校財產、財務管理
第四十七條學校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
第四十八條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
第四十九條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發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做到依據依規收費。
第五十條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經費預算和決算應當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審議,并接受上級財務和審計部門的監督。學校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
第五十一條學校遵照有關規定管理使用校舍、場地等,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改變其用途。學校定期對校舍進行維修,保持校舍完好,不得使用危房。
第五十二條學校加強對教學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文娛體育器材和衛生設施的管理,提高各類物品的使用效率,做到物盡其用,厲行節約不浪費。
第五十三條學校更換校長時,按相關規定進行離任財務審計。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由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通過后,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生效。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同上。
第五十五條學校依照本章程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凡與本章程內容相悖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在執行中由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負責解釋。
梅州市梅江區梅州中學
2017年1月